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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城市停车泊位收费信息将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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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okhiv.com   2015-06-05 17:26:00 青春彩云南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云南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精神,紧紧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重点环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对热点问题第一时间予以回应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重要政策解读机制,全面推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准确传达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更多运用图片或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科学发布重要政策解读信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规范政策执行行为,推动政策落实执行。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照程序第一时间予以回应,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持续发布动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开展普查工作 解决政府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摸清我省政府网站基本情况,解决部分政府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交流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问题,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时、准确公开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围绕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行我省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行政职权,依法向社会公开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经省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省直部门权力清单,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

 

  定期向社会公开省级福利、体育等彩票公益资金的使用情况

 

  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各地各部门本级预决算和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涉密部门除外)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细化公开说明“三公”经费决算涉及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有关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省级福利、体育等彩票公益资金的年度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

 

  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认真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各项政策、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住房清理出售、转借、出租(借)、闲置、改变用途等违规使用保障房的监管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有关进展情况。

 

  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等政府信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公开、认真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阳光征收。

 

  推动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捐赠款物使用等情况

 

  大力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

 

  加强慈善捐赠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捐赠人或受益人与慈善组织协议约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外,全面推动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全面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按照需求向就医者提供住院每日费用清单和累计费用清单。切实做好公立医院改革信息公开。

 

  推进城市道路路内经营性停车泊位收费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定期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排放等各类环境监测信息。重点做好滇池、洱海、抚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公开工作。实时发布16个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值,建立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

 

  大力推进城市道路路内经营性停车泊位收费信息公开。公开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路段位置、收费标准和依据、收费单位名称与性质、停车费使用管理等情况。

 

  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行《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制度。重点公开食品药品质量抽检抽验结果、风险监测、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许可证发放、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方面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

 

  《通知》明确,下一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整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资源,减少部门间职能交叉,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舆情处置、政务微博微信、政务热线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加强经费、设备等保障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建设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适应。

编辑: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