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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青通【2013】8号
各州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省属厅局(公司)、高校团委:
为切实发挥青少年学雷锋的骨干作用,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机制化、常态化,团省委于2012年下发了《关于在全省青少年中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通知》,各级团组织积极响应号召组织开展学雷锋活动,掀起了学雷锋活动的新热潮,推动了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树立。在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内容丰富、形式创新的学雷锋活动中,有很多感人事迹,涌现出了一批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学雷锋先进集体和个人,经研究,拟推荐一批学雷锋活动的先进集体及个人报省文明委统一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学雷锋先进集体
1、积极组织开展学雷锋活动,并使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
2、能结合实际组织学雷锋活动,团员青年参与面广且活动开展效果好、质量高,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力。
3、能够创新方法和形式,创造性的组织开展学雷锋活动,社会反响好,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
4、积极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学雷锋活动受到媒体关注,有效促进本地良好社会风气形成。
(二)学雷锋先进个人
1、在学雷锋活动中积极投入,表现突出,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在工作和生活中乐于助人、热心公益、品行端正,具有道德影响力。
3、把雷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能长期坚持学雷锋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州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省属厅局(公司)、高校团委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的意义,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推进和深化学雷锋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评选要求,在层层推报的基础上最后各推荐出1个先进集体和1个先进个人报团省委。要确保推报对象的材料真实、事迹感人,推报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团组织要注重把评选推荐工作与社会宣传相结合,要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开展学雷锋先进典型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团组织要认真填写推荐表(附后),另外要分别撰写一份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内容言简意赅)。
以上材料(推荐表、事迹材料)请于2013年2月18日前报到团省委宣传部。
联系人:鲁 瑞
联系电话(传真):0871-64154951
电子邮箱:4154951@163。com
附:
1、云南省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推荐表
2、云南省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