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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盘点新中国反腐路线图:法治反腐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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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okhiv.com   2014-11-04 11:39:00 青春彩云南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领导的反腐败斗争,先后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三个阶段。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强调:“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舆论认为,这表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下,反腐败斗争正在步入“法治反腐”新阶段。

  运动反腐:弊大于利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反腐败基本上是依靠发起大规模群众性运动来实现的,这种反腐败模式可称作运动反腐。运动反腐的基本逻辑,是最大限度地发挥自下而上的公众监督力量来惩治腐败。“三反”“五反”“四清”等都是典型的运动反腐。

  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运动反腐产生了一定的效果。如对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极刑,就在当时和此后很长一个时期内发挥了极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但运动反腐缺陷明显:首先,严重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损耗;其次,对腐败现象所掩藏的深层次问题以及滋生腐败的体制机制原因关注不够,不注重制度建设,运动过后,腐败现象又死灰复燃。

  权力反腐:难以治本

  权力反腐是一种以权力为主导、通过领导人权力意志推动的反腐模式。权力反腐的基本逻辑,是最大限度地发挥自上而下的权力监督力量查处和遏制腐败。从改革开放直至20世纪90年代初,权力反腐模式占据反腐败的主流。

  权力反腐的优点在于便捷高效、执行力强。但依靠领导权力推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具有较强的人治色彩和较大的不稳定性:领导人改变,反腐败的政策也会随着改变;领导人注意力变化,也会影响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和效果。这就导致反腐败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较强的波动性,难以长期有效地遏制腐败滋生。

  制度反腐:仍有不足

  所谓制度反腐,顾名思义,是指依靠建立和完善制度来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反腐模式。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在总结以往反腐败斗争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中央逐渐形成反腐败标本兼治的新思路,并在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反腐败治本力度方面,相继推出一系列重大措施,200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公布实施,被普遍认为是我国正式走上制度反腐道路的标志。

  制度反腐有三个突出优势:首先,具有较强的刚性特点,不会因领导人的更迭而轻易改变;其次,具有预防和惩治两个“安全阀”,不仅强调按照相关制度严厉惩处腐败,而且重视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来消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再次,使得反腐败成为常态化行为,有助于提升反腐败机构的公信力,增强公众对反腐败的信心。然而,从实践情况看,制度反腐也显现出力不从心的迹象,主要表现在:其一,制度存在结构性稀缺,在部分领域制度建设琐碎过剩的同时,一些基础性的制度建设仍然严重滞后;其二,党内制度法规大多缺少与其配套的具体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执行力低下,不少仍停留在纸面上,处于休眠状态;其三,某些制度制定程序不规范,存在廉洁性不足问题;等等。

  法治反腐:任重道远

  反腐败是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光靠制度难免力不从心。在这种情况下,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成熟的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反腐败置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下一体推进,在一个由党纪国法组成的完备法治体系的规范下,用足自上而下的权力监督与自下而上的公众监督两条反腐路径,最大限度地压缩腐败现象赖以生存的空间,就成为时代的必然选择。

  十八届四中全会顺应时代呼声,《决定》对法治反腐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强调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明确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强调依法规范约束公权力,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要求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出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强调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法治反腐新蓝图已经绘就,接下来就看如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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